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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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5-09-22 17:48   浏览次数:83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国民健康政策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新疆战略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七)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八)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县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三)领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四)制定组织落实县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十五)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

(十六)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布局、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县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二十一)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县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二十三)组织拟订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县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二十五)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二十六)负责全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统计工作。指导全县中医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和突发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医药对外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三、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址:民丰县建设南路6号

联系人:古丽妮萨·海如拉   联系电话:0903-67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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