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含分支机构)随机抽查事项
(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二)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三)抽查内容: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和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行为;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行为;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线路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抽查比例:辖区内的旅行社100%。
(六)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二、导游(领队)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二)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三)抽查内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出境或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发生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导游、领队;旅行社所属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未按《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采取相应措施、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抽查比例:辖区内导游数量的30%。
(六)抽查频次: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