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民政办函〔2024〕15号
成文日期:2024-11-05
发布日期:2024-12-05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地区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民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台账》,已经2024年11月5日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废止工作。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