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要求,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委托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通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分析水质指标无明显变化,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附件:民丰县2024年第二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示
民丰县2024年第二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示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委托定期监测与评估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从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民丰县县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1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9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39个,对民丰县尼雅总水厂(三乡一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1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5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65个,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水质持续保持稳定。水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