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民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4〕10号),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416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公告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于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按照《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60号)和《关于修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1〕1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落实社会化打卡发放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