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共有1项:排污许可。
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排污许可证需载明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料信息、废气废水产排污节点、固废信息、自行监测信息、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可基本展现排污单位各项情况。同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排污许可证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2024年1-2月核发登记管理企业3家。截至2024年2月29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共核发重点管理排污企业11家、简化管理排污企业9家、登记管理企业79家,公共查询系统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0903-67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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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