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丰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与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法规政策,推进行政审批、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民丰县及时向公众发布政务类、办事类、服务类、便民类等各类信息共 868 条,并在民丰县政府网开设专题专栏公开各类专题信息,确保了部门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其他清单,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进行集中公示,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围绕民生热点,开展3期,通过人物对话、视频演示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服务指引和政策解读。2023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全网发布信息1265条,其中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政务信息950条、政务新闻栏目发布信息605条,主动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3条,开展线上问卷调查、意见征集活动3次,统一互动交流平台信箱办结6件平均办理时间2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2023年全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5件,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共办理完成5件,结转到2024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文件库”,对政策文件进行集约化管理,集中统一公开本县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2023年全县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提质改造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完成门户网站适老化改造,打造服务型政府门户形象。进一步优化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致力于打造更加及时、更加权威的政府信息公开阵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政务信息传播要求,建立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为龙头,全县1个政务新媒体共同参与的重要信息联动传播矩阵,2023年共联动传播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信息234条次,实现重要政务信息全县响应、协同联动、整体发声。
(五)监督保障情况。全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对全县24个县直单位、8个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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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5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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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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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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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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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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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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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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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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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2.3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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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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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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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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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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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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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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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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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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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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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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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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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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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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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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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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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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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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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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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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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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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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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部分单位自主公开意识不强,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信息发布不及时,依申请公开回复质量待加强,部分单位存在敷衍现象,答复内容不全面、不规范。
2、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类信息、管理和服务、执行效果评估类信息公开较少的问题。
3、部分政策出台后存在解读内容过于笼统,解读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
今后,民丰县将深入落实地委、行署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全县重点工作,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定不移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一是筑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明确各级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建政务公开专班队伍,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确保人员及职责的稳定,避免出现人员变动时不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一步优化决策公开栏目内容,不断提升决策透明度。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综合运用图文图表、视频动漫等新媒体形式多维度解读政策,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发挥带头作用,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公开,增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学习吸收先进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民丰县政府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