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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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司法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1 14:50   浏览次数:981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行署批准的《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民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民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地区行署报备;负责实施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及执法证件的换发;协调县“放管服”改革措施中涉及的法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民丰县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去极端化”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十)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地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尼雅西路185号

联系人:玛依尔江· 麦图尔孜 联系电话:0903-67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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