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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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1 14:49   浏览次数:1038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行署批准的《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民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民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商务、招商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招商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领域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计划分解、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制定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二)根据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制定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培育重点骨干企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三)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制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定行业专项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有关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核准、备案工作;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制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县域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鉴定、奖励工作。

(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对全县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改制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

(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电力行业规章,组织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联系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关行业规划的制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石油化工项目,天然气民用、工业用项目的审核和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指导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手工羊毛地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手工羊毛地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手工羊毛地毯产业重点项目实施。

(十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市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十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打击酒类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负责管理报废汽车更新、车回收(含拆解)、废旧金属回收、旧机动车辆交易等特种物资市场的监管;负责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全县成品油流通秩序。

(二十)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审查、实施、管理、服务、上报、统计、汇总、总结等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项目洽谈及综合协调服务;参与本县重大项目的洽谈工作,并受县或企业的委托,与投资者进行洽谈;负责全县有关招商引资项目政策规定的落实。

(二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各行业、各类企业参加全国和区域性的各种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和展销会。负责对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对县招商引资工作及时进行督察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县有关部门到外地开展招商推荐会;协调有关单位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开展有关招商引资的衔接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对经济技术协作项目跟踪提供相应的协调服务。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不设内设机构,直属1个事业单位,为民丰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三、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麦迪尼也提东路7号

联系人:麦麦提敏·麦提图尔荪  联系电话:0903-67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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