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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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预算的公示公告(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发布时间:2024-01-11 19:21   浏览次数:570次   【字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教〔2022〕165)和和地财教〔2022〕75文件精神,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下达各单位(、市)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预算 65.24 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0万元,学生资助资金65.24万元。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本级政府支出经济科目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单位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自治区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自治区对应安排资金的,全部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1.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

技工学校

总计

 

免学费

助学金

免学费

助学金

免学费

助学金

 

民丰县

15

 

22.48

14

9.02

3.84

0.9

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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