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3〕46号),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4.27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老年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5生活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02伤残抚恤”。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