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养老服务 » 正文
 

【社会救助政策】民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标准

2025-11-14 11:09  浏览次数:243

序号

政策名称

文件依据

救助标准

备注

1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



1.农村低保救助标准:A档618元/月,B档480元/月,C档410元/月。
2.城市低保救助标准:A档770元/月,B档578元/月,C档518元/月。



2

临时救助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1.急难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2.支出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3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特困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1.集中供养1100元/月(含城市集中、农村集中);
2.农村分散供养890元/月;
3.城市分散供养1100元/月





上一篇:特困供养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下一篇:城乡低保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