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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民丰县民政局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

2025-11-04 13:52  浏览次数:544
序号 殡仪基本服务项目 定价形式 服务内容及流程 收费标准 备注
1 遗体接运 政府指导价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加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殊遗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2 遗体存放 政府定价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96元/柜.具。天,一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3 遗体火化 政府指导价 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 平板炉收费标准不超过180元/具;炼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
4 骨灰寄存 政府定价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 8元/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 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计算。
5 遗体清洗 政府指导价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不超过260元/具。
6 墓穴挖坑 政府指导价 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备注:1.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干部(以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3.火化费: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14)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4.其他享受民政部门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及补偿办法,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有其他咨询请致电0903-67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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