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2〕14号)、《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党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民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民丰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结合民丰县工作实际,起草了《民丰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十六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 月4日至8 月14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形式反馈至民丰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阿不力孜·阿不都外力
联系电话:0903-6750410
传 真:0903-6750107
地 址:民丰县尼雅西路186号
单位名称: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句民丰县分局
附 件:《民丰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附 件:关于《民丰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