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丰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民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予以公布。
民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上一篇:关于发布《民丰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发布《民丰县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