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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情况

2024-11-11 10:29  浏览次数:1707

(一)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特校每人每年补助1750元,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

(二)取暖费。每人每年平均补助120元。

(三)公用经费。小学走读学生每人每年补助720元、寄宿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20元,初中走读学生每人每年补助940元、寄宿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24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

(四)免国家课程课本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105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80元。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六)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困难的非寄宿制学生的30%享受,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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