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现将民丰县2024年检查单位公示如下:
1. 新疆松浩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91653227MADJB7TU73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上一篇: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公开公示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