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正文
 

民丰县2024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

2024-03-19 19:02  浏览次数:1275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20241-2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工作。通过对县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等污染因子进行数据监测,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变化,现将20241-2月民丰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开。

20241-2天数总天数60天,空气质量监测站有效监测天数59数据有效率为98.3%优良天数为45天,优良天数比率为75%,PM10平均浓度为368.5微克每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81微克每立方米20241月至2月与2023年同期相比优良率有所上升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

2024年3月18日

上一篇:民丰县2024年第一季度地表水水质报告

下一篇:民丰县2024年1-2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