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家销售单位经营的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丰县万禾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伊纳客家核桃玛仁糖”,抽样单编号。№:SBJ25650000606432191,生产日期为2025-11-23,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果:GB 4789.3-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以CFU/g计)”项目实测值为n=5,c=2,m=10,M=10²,标准值为4400;8500;2400;<10;3200 。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二、接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书,编号为(№:SBJ25650000606432191)后,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12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民丰县万禾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立即排查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督促该店对该批不合格“伊纳客家核桃玛仁糖”立即进行暂停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经查,该店于2025年12月17日在皮山县和睦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伊纳客家核桃玛仁糖216袋,已销售57袋,未销售159袋,购进价1.7元/袋,销售价2元/袋,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送达抽检检验报告单后,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当场依法采取对以上159袋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给当事人送达民市监强〔2026〕1号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民市监财清〔2026〕1号财务清单。
根据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市监处罚〔2026〕2号),当事人经营的“伊纳客家核桃玛仁糖”抽检大肠菌群(以CFU/g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作出免于行政处罚;没收抽检不合格食品伊纳客家核桃玛仁糖159袋。
(二)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伊纳客家核桃玛仁糖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进货时已经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已查看产品的检验报告,供货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出现此类不合格食品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二是持续落实购进查验登记制度,进货时完整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等,确保来源可追溯,并详细记录进货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实现全程留痕管理。
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2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其他措施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中国政府网